总所周知的是,除了国外某一些国家有针对个人破产保护这一项措施除外,大部分国家还是处于空白、摸索未施行阶段或小规模试点实行。如今,因为大环境各方面原因,导致破产、负债的人数越来越多,在各种限制下,负债的人寸步难行,想要东山再起难上加难。
我国深圳经济特区,自从在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,在8月27日这天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项重要的数据。在这五年多时间里,受理个人破产申请案件600件,化解债务规模达2.1亿元,500多个家庭的债务得到救赎!
其中举出了一个例子。
梁先生是中国境内首宗申请个人破产的当事人。在2020年的时候,才34岁的他,因为创业失败,导致他欠下76万元的债务,债主频频催债,加上利息如雪球般滚动,让他喘不过气来。此时,负债所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已经达到8.5万元。
在2021年3月,在个人破产条例施行的第九天,他向法院申请了个人破产。法院受理了他的请求,在多方调解下,他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债务计划。在这份计划中,他只需要归还欠款的本金,分三年时间分期归还,债权人可为其免除利息以及滞纳金。
卸下包袱的梁先生终于能再次轻松上阵,他比约定中的时间,提前了15个月完成了还款计划。
如果没有这份个人破产,梁先生的负债会不停计算利息和滞纳金,就如同现在大部分负债人,越滚越多越滚越多,最终摆烂躺平或是被压得喘不过气,拆东墙补西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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